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新闻 > 区县政协

我县调整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作者:南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 : 2018-09-06 发布单位 : 南县政协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县发改局决定从2018年9月1日起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门站价格调整后,居民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20元/立方米,我县居民用气价格由3.77元/立方米上调为3.97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调整后按居民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我县非居民用气价格由4.49元/立方米下调为4.47元/立方米。

同时,对县民政部门发证的低收入群体补贴,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前,城镇低收入群体因调价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燃气企业承担,在保持原来与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免收天然气方数价款不变的基础上,按每户每月再免收天然气价款4元。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燃气公司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 责任编辑:黄 尹
  • 审  稿:李 辉
  • 签  发:姚 伟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