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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法治文化基础 着力推进法治建设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 2013-11-06 发布单位 : 未知来源 点击数:
 

——益阳市法治文化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市政协社会群团和法制委员会

 

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益阳的重要基础和支柱。随着法治益阳建设的深入推进,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益阳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2013年市政协工作要点》的要求和市政协主席会议的总体部署,今年4—6月份,市政协社会群团和法制委员会会同市委法治益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了法治文化建设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组听取了市委法治办关于法治益阳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市直14个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区县(市)政协法制群团委主任座谈会。了解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征求对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分成三个小组,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参加,分别赴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等地走访了20个社区、14所学校、17个居民小区、3个车站和5个公园广场,实地查看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并与基层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老师、学生以及居民群众进行面对面的访谈,进一步了解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和期盼。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对法治文化建设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部署法治益阳建设,2012年9月成立了市委法治益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法治益阳建设。今年5月,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法治益阳建设,市委又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升格调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部分市领导和2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任市委法治益阳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先后了出台《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建设法治益阳的意见》(〔2012〕13号)和《贯彻落实益发〔2012〕13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两个文件,对全面推进法治益阳建设做出总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标准,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间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推进法治益阳建设的决议》,使法治益阳建设真正成为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行动纲领。市委法治益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六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六项重点工作的组织开展。其中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由司法局、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组织部、农村部、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人大内司委、政协社法委、党校、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文广新局、住建局、科技局、电视台、益阳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委讲师团、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益阳建设的部署,大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用法考核考试等制度。市委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了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4月22日,市委书记魏旋君亲自主持召开了全市学习型组织首场辅导报告会,特邀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姜小川作了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专题讲座。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来一直坚持实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党校在主题班教学培训中开辟了多门法律知识课程;市委法治办每年组织对全市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集中考试。通过这些举措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市各级宣传、教育、培训部门,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大了对公务员法治理念教育、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的力度。市委组织部将每年度普法骨干培训工作纳入组织部门统一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市政府法制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依治办每年统一组织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情况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相挂钩,促进公务员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加强对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安化县制定《青少年学法用法实施办法》,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桃江县精心编辑《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开展“我与父母共学法”活动;资阳区开展“与法同行”青少年法制漫画大巡展,编发青少年维权服务报,团区委刻录《喜洋洋与灰太狼》法制教育动漫光盘发放到各中小学校,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二是通过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市场经济、经营管理、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市国税系统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举办税法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纳税意识。安化县组织政法干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矿山、旅游、黑茶等企业单位,给企业员工送上法律“大餐”,开展“明礼守法、敬业诚信”教育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三是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桃江县近年来,培训农村法治骨干1000余人次,举办农民法律学习班、法制讲座800多场次,近8万人次参加学习,免费发放农村法制宣传资料21万余册(份)。沅江市利用乡、村广播设备,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每周一法”广播讲座,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

(三)法治创建活动初具成效。

1、抓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发展。桃江县在创建活动中,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地方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移民安置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专门编印了《法制宣传连环画》等,用浅显易懂的法治漫画形式来帮助学法用法,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桃花江核电站、二广高速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法治保障。全县15个乡镇都开展法制宣传“五个一”工程,既办一期法制宣传栏、举行一次法制讲座、开展一次纠纷排查、组织一次禁赌法制宣传、上一堂青少年法制课。丰富多彩的普法形式吸引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涌现出了像鸬鹚渡镇张炳炎老人这样二十多年如一日坚持在农村开展义务法制宣传的先进典型。今年3月,桃江县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调动村(社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近年来,我市先后有45个村和20个社区荣获“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今年, 在司法部、民政部授予的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中,我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河万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成为我市第五个获此殊荣的村。

(四)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了投入力度,建设了一批法治文化宣传平台和设施。

1、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市电视台教育政法频道,开办了《平安益阳》栏目,每周播出两期,重点宣传全市政法工作、案列报道和法律服务;桃江县司法局和县电视台联合开办了《乡村法治》栏目;安化县电视台《政法在线》栏目制作法治专题片150期;大通湖区电视台开设《钢子说法》法制专栏,以自编、自导的本土方言地方短剧为背景,达到以案说法的效果,目前播出45期,已成为当地群众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今年4月开展的《钢子说法》周年庆典活动,选聘群众演员30名,在群众中掀起一股“演员热”,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力,创新了法治文化宣传形式。

2、发挥新兴传媒作用。市委法治办依托法治湖南网开设了法治益阳网络平台,全方位的向社会宣传法治益阳建设情况;市公安局开设的“公安服务在线”网站,已经成为警务公开、警民沟通的一座桥梁。

3、发挥文化基础设施作用。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法律图书下乡进社区”活动,广泛建立农村、社区“法治图书角”。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建成1793家农家书屋,覆盖所有行政村,每个农家书屋都配送有一定比率的法律书籍。博物馆、陈列馆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展览,近年来,先后承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书画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专题展、《守望》—中国书法名家政法益阳行专题展、《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展览等活动。

(五)法治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1、创作和编排了一批法治主题文艺作品,用舞台文艺形式面向广大农村和市民转播法治益阳理念。市花鼓戏剧院、资阳区花鼓戏剧团、赫山花鼓戏剧团、春桃花鼓戏剧团、超级戏乐班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剧团,先后排演了禁赌剧《一枕黄粱》、《魂断六合彩》,禁毒剧《血与泪的呼唤》,青少年法制教育剧《妈妈再爱我一次》,反腐倡廉剧《但愿人长久》等,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免费演出。

2、市电影发行放映中心连续几年开展城区周末广场放映活动和送电影下乡活动,汇集了如《缉毒警》、《赎罪》、《法官老张轶事》、《激情辩护》等一批法治影片在广大城乡轮番放映,深受群众欢迎。

3、部分村、社区组建法制文艺宣传队,自编自演法治文艺节目。资阳区长春镇赤江咀村自编普法内容的表演唱;汽车路街道南岳宫社区居民创作的“三句半”法制宣传顺口溜;迎风桥镇牛角仑村女子管乐普法宣传队等,通过这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群众自娱自乐文艺形式,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我市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原因

(一)领导层面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很虚的工作,可做可不做。开会多,落实少;喊得多,做得少;文件多,执行少。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法治文化建设,没有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工作成效不高,使得法治文化建设在地区和部门间发展不平衡。  

(二)社会层面法治文化建设氛围不浓厚。调研走访中我们发现,整个社会层面法治文化建设的氛围不浓厚,与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活动相比,法治文化宣传力度和氛围差得甚远。特别是在基层群众中的认知度不高,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和体现,导致群众对法治文化建设带来的好处感受不深。主要原因:

1、缺乏有效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目前,全市没有统一规划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街道面上很难看到法制宣传牌匾,我们走访的17个居民小区内基本没有看到与法治有关的宣传设施,绝大部分社区没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量聚集地各种广告林立,唯独缺少法律宣传广告。

2、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内容陈旧。长期以来,法制宣传主要以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为载体,侧重于出板报、挂横幅、贴标语、发资料、街头设点咨询、车辆流动宣传等传统形式。这些方式方法在过去的近30年普法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法律的需求逐步提高,互联网、即时通讯、数字媒体等新兴媒体越来越受公众欢迎,使得普法的环境、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传统的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没有形成系统,缺乏创意和特色,越来越难以吸引公众的关注,导致法制宣传效果不佳,很多活动流于形式。

(三)传统“人治”观念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影响较大。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重人治而轻法治,受此影响,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遇到矛盾、纠纷和冲突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人、找关系,而不是寻求法律帮助,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具体表现为:一是用“私了”的方式解决,“私了”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形成了对法律严肃性的直接挑战,削弱了法律权威。二是“信访不信法”,许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宁愿上访,也不选择诉讼,纠缠于行政途径解决,认为政府干预比“打官司”更有效。三是采取一些过激、违法的行为来表达诉求,如聚众堵塞交通,聚众干扰党政机关正常秩序等。分析其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重公法轻私法、重义务轻权利、重说教轻启发的倾向,注重和强调法律条文的灌输和教育,轻视和忽略了对依法维权的引导。二是少数基层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不公正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败坏社会风气,造成群众对法律信仰的缺失。三是有些案例司法透明度不够或执行难到位,影响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四是“打官司”成本过高,是群众畏法忌讼,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益阳建设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虽然成立了专项工作指导办公室,明确了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但许多具体工作往往还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在唱“独角戏”,部分单位参与积极性不高,整体合力没有发挥出来,使得工作推进难度比较大,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

三、推进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建议

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涵,法治文化是实现法治益阳建设的思想基础和主要动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对全面推进法治益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哪一个部门是难以推动的,需要建立起市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宣传部门牵头部署,其他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共同落实的长效机制。

1、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单位要真正将法治文化建设列入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落实。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强化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有强有力的经费作保障。在政府加大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还应采取财政支持与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法治文化建设所需费用。法治文化是政府应当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但法治文化同时也是一项集公众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蕴涵着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潜力。应积极鼓励运用社会化、市场化办法筹集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经费,将法治文化宣传过程自然生成的各种产业资源充分开发利用起来,以弥补经费不足,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

3、强化资源整合机制。法治文化建设要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行各业的资源优势,发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法治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进行”的法治文化工作联动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宣传文化部门要积极履行主管职能,为其他单位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搭建舞台,要逐步实现从“独唱”到“合唱”的转变。

4、强化工作激励机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考评体系,量化、细化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和综治考核的内容。

(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是面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下一步应在不断巩固发扬传统法治文化阵地优势的同时大力拓展新载体、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1、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建议市委宣传部与益阳广播电视台、益阳日报社协调沟通,在报刊、电视、广播中开设法治益阳建设专题栏目、节目,增加法治新闻的上稿率和节目播放频率,确保质量。要把新开播的“教育政法频道”作为媒体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示范点做大做强。要及时宣传报道法治益阳建设工作情况,宣传先进经验做法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典型,努力在全社会传播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营造法治氛围。

2、开辟法治文化建设新阵地。利用互联网、数字媒体、即时通讯等新兴传媒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渗透能力强,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网络法治文化需求。建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法治益阳网站、网页、政府网站法治栏目和手机短信平台建设,使法治文化宣传更具时效性,更有针对性。

3、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建议市政府牵头协调规划、住建、城管、财政、工商、司法等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在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和各类公共场所规划、建设一批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一是在主要街道、广场、车站设立大型法治公益宣传牌、灯箱、电子显示屏;二是在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学校重点建设法制宣传栏、橱窗、法治文化墙;三是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

4、加强法治文化服务阵地建设。一是打造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于一体的“12348专线”法律服务品牌,实行律师坐班制,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二是从各成员单位、学校、法律服务机构中选聘一批专家学者、政法干警、机关干部、业务骨干、大学生,组建法治益阳宣讲团、法治益阳志愿者队伍,深入全市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乡村开展法制宣讲活动。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执法机关,在人流量集中的广场、公园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改变过去部门各自为阵、单兵种作战的局面,直接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的手中。  

5、加强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建议市教育局联合市综治办、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单位共同规划建造一个全市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集中教育、现身说法、团体参观等多种方式对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使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养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建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建造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和公务员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到基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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