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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专题协商会议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6-05-19 发布单位 : 政协益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益阳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

专题协商会议通报

政协益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5月4日,市政协召开益阳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专题协商会议。会议由市政协副主席梅敏亚主持,市政协委员夏秧、李赛、谭绍军、高玉梅、方茁、李科等参加。市政府副市长黄东红,发改、财政、公安、卫生计生、教育、妇联、工会、综治、残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现将此次协商会议前期调查、走访、座谈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协商会议所形成的意见、建议简要通报如下: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累计登记并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7684人(规范管理4054人,患者服药率73.68%),检出率为4.06‰。针对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生活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救助管控到位”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管控、救治救助工作,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门协作机制初步形成。2014年、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以来,“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得到改善。卫生计生部门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救助对象的排查、审核、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做好了本部门改扩建机构的推荐及监督管理工作等。综治部门协调推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落实,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严格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解决问题;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公安部门负责对风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逐一登记落实管控措施,对新发现的患者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疾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卫生计生、民政等救治救助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财政部门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人社部门协助做好未参保的救治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项目工作建立长效救助帮扶机制。民政部门负责项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认定,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做好本部门改扩建机构的推荐及监督管理工作。残联负责结合项目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康复工作,组织有需求的患者参加康复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逐步规范。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不断强化精神病患者的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患者归口管理。各区县(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统一归口精神病医院管理和治疗,严禁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收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二是强化服务管理。完善县对乡、乡对村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突出排查、随访和档案管理等三项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全面采集信息,建立健康档案,落实随访工作,同时逐人制定救治、服务方案。至2015年底,全市共排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7684人,全部纳入网络系统管理。三是规范患者治疗。进一步加强县级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各项诊疗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晨间查房和午后查房制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确保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杜绝了医疗安全事故。2014、2015两年全市未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三)经费保障基本到位。市县两级财政、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不断加大对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的投入。大部分区县(市)财政部门将精神病医院纳入了财政预算,不同程度给予财政保障,对精神病医院的基础建设和患者的救治救助给予一定政策倾斜。人社部门不断提高患者诊治报销比例。如桃江县报销比例最高,住院报销比例为91%,门诊病人为340元/月。另外,该县民政局、县合管办还承担了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报销补偿后的全部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分别由民政承担30%,合管办承担70%。民政部门将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直接监护人纳入低保,并全额资助其参加医疗保险,对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了临时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南县、沅江市民政部门还为部分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购买了养老保险。安化县残联每年从残疾人就业金中,挤出部分资金为全县40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人解决600元医药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令人担忧。全市共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7684例,目前能接受住院治疗的不到2000人,仍有部分重症病人因各种原因隐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危害社会及他人生命与财产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活。如,安化县清塘镇廖家坪精神病患者刘某纵火,致使11人死亡。安化县江南镇洞市患精神分裂症的母亲把自己的孩子支解后分缸藏匿,以备食用。沅江籍精神疾病患者彭某于2015年2月2日,2015年5月12日在上海黄浦区九江路219号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三楼打砸、纵火,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资阳区精神疾病患者郭某,2014年4月患精神分裂症,其父亲一直带他在湘雅医院、省脑科医院门诊治疗,在资阳区精神病医院2015年筛查过程中家属隐瞒其病情,导致郭某于2016年1月1日将其父亲杀害。赫山区精神病患者李平在石长复线拦停火车7次,龙光桥镇精神病患者龙桂山到北京上访20多次。沅江市精神疾病患者陈某,曾在宁乡县精神病医院和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从2012年开始在家注射药物控制精神症状,2015年1月4日怀疑父母加害于他,于是用1根铁质自来水管将父母打死。

(二)救治救助工作经费保障水平不高。两年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以来,1098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了有效救治救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县两级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给予了必要的经费保障。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区县(市)经费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方患者个人负担依然较重。如资阳区医疗保险一年3000元包干,患者实际报销比例约为50%。由于保障水平有限,而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家庭贫困,无力承担住院和生活费用,致使部分精神病医院背负沉重的经济压力。例如,赫山区精神病医院近两年来难以收缴的住院费用多达390多万元(不含生活费用);南县精神病医院难以收缴的住院费用多达252万元、生活费用多达65.2万元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安化县、沅江市、桃江县、赫山区精神病医院在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下,进行了改扩建,病房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其他综合性医院相比,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南县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工程已纳入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施工。然而,资阳区精神病医院十分破旧,住院条件差,收治能力有限,病房拥挤、阴暗、潮湿,亟需政府支持改造。

(四)防治队伍人才不足。一是精神专科注册医生数少。全市仅有101名注册精神专科医生,每万人只有0.12名医生,离每万人拥有1名精神专科医生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我市所有精神医院的医护人员数量都严重不足,南县、沅江、赫山等地,一个医护人员要管几十个病人。二是工作环境不优、待遇不好,存在引不进、留不住等问题。精神科医生面对的是一类特殊人群,常发生被病人无端殴打,存在情绪传染等现象。安化县精神病医院自1979年至今已有7名医护人员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碍。三是乡镇精神卫生专干、村医对精神病认识不高,诊治水平偏低,制约着精神卫生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救治救助工作存在“五难”。一是发现难。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发病时年龄偏小,家属因担心其结婚、生子、找工作等受影响,常常隐瞒其病史。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全省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为10.78‰,而目前我市患者检出率仅4.06‰,意味着尚有相当部分精神疾病患者没有被发现,没有得到有效管理。二是住院难。全市所有精神病医院仅有床位1510张,全市已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7684人,其中11%的患者(约1945人)需要住院治疗。由于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周期长、易反复,部分区县(市)精神病医院床位十分紧张,以资阳区、桃江县、南县最为突出。三是出院难。部分精神疾病患者经过住院治疗后,已达到出院指标,但由于无家可归或患者家庭贫困难于监护不愿接收,这部分患者只好长期呆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最长的已住院23年)。四是监管难。居家服药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需要家属、社区、公安、医疗机构共同配合,加强其监管,督促其定期服药,控制病情。其中,家庭监管是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但是,由于部分家属不愿监管、部分家属愿意监管却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难以做到定期服药,反复发作、反复住院的情况比比皆是。五是回归社会难。精神疾病患者由于长期住院治疗,其人际交流、求职、求助、生活自理等社会功能退化严重,而我市尚未建立“医疗、工疗、农疗”三位一体的康复模式,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异常困难。

(六)精防体系建设不够健全。精神病医院本来就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问题,而增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后,未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全市仅靠不足10人的精防人员承担全市的督导、评估和培训指导,要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困难不言而喻。同时,各乡镇卫生院“重治轻防”的情况仍然存在,往往将一些非医技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的人员安排在精防岗位,导致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欠规范。

(七)部门协作机制乏力,工作效率低。多部门协作机制虽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长效协作机制,协作效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的多部门协助机制是建立在实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基础之上,没有从制度上明确并固定各部门职责。工作中相当部分精力用于部门之间协调,尤其是涉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时,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之间需要多次协商,手续繁琐,工作效率不高。

(八)社会歧视严重。由于精神卫生知识尚未普及,各方面宣传都非常有限,致多数人不能正确看待精神疾病患者,不认为精神病就是一种疾病,甚至还有一些迷信的说法,认为是“因果报应”,对患者及其家庭缺乏应有的理解和同情,偏见与歧视现象严重。一些患者和家庭即使具有一定的精神卫生知识,但为了面子,不少人宁可忍受痛苦而不愿寻求精神科医生的帮助,害怕因此受到歧视,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致使病情加重,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协商会议形成的意见与建议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全球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1/4,排名疾病负担的首位。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突出的社会问题。抓好精神卫生工作,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对于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精准扶贫,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常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议在市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构建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卫生计生、综治、人社、民政、残联、红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系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出台以奖代补政策。为预防肇事肇祸,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中央出台了《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中综办〔2016〕1号),湖南省《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并列为一票否决事项。三是尽快出台《益阳市贫困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救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贫困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的原则、标准,治疗与处置、资金筹措的办法等,确保广大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救助。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议在全市推广桃江模式,符合条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不用花一分钱,所有的费用由财政买单。即其住院费用经医保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和生活费用由人社、民政按不同比例分摊,减轻其家庭负担。在此基础上,将全市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精准扶贫范围,整合全社会力量,帮助这些家庭走出贫困。此外,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精神疾病救治救助的基层工作人员大多属于兼职性质,没有专项经费支持,工作局面难以打开。建议安排精神卫生专项工作经费,按照以奖代投方式,在市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支配下使用。

(三)加强基础建设。要高度重视资阳区精神病医院的改扩建问题。由于其原址面积狭小,房屋陈旧破烂,建议迅速启动择址新建,在用地、建设经费等问题上全力支持,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造福全区精神疾病患者。其他区县(市)也要高度重视精神病医院的建设,解决患者休息、娱乐、康复等场地狭窄或缺乏的问题。另外,还要加大精神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从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人才引进、培育培训、福利待遇、晋升晋级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四)转变救治模式。由于受场地狭小、人手不够、经费紧促、理念滞后等多方面的制约,我市对精神疾病的治疗还是传统模式,即由精神病医院单一对患者进行诊治。在这种模式下,患者往往在家庭和医院中进出,难以回归社会。重性精神疾病人是贫困中的贫困、是弱势中的弱势。建议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大力发展康复科(室),在社区建立起日间病床、工疗、农疗、娱疗职业技能训练等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康复体系,逐渐形成医院-村组(社区)-家庭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促进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建议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心理咨询门诊,为不同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保健和早期干预工作。

(五)普及相关知识。要将宣传教育工作摆在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庭的理解与同情。教育部门应将心理卫生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范畴,促进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提高他们对应急事件的应对能力。卫生计生、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针对不同的重点人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帮扶活动,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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