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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政协“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双月协商会议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5-09-17 发布单位 : 政协益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联合印发的2015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安排,8月14日,市政协召开 “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双月协商会议。会议由市政协副主席卜铁洪主持,市政协委员盛建农、彭爱武、邱国民、谭绍军、王建国、李璕、崔卫国等参加。市政府办、市农业


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现将此次协商会议前期调查、走访、座谈所掌握的基本情况以及协商会议所形成的意见、建议简要通报如下:

一、南洞庭湖鱼类资源的基本现状

南洞庭湖是益阳的母亲湖,素有“鱼米之乡”和“淡水渔都”的美称。鱼类资源是洞庭湖生态链条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维系着整个洞庭湖的生物多样性和水体环境质量。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南洞庭湖鱼类资源却在持续衰退,近10多年来衰退趋势更加明显。洄游性鱼类、经济性鱼类和多龄鱼类在迅速减少,珍稀鱼类几近绝迹。

一是资源总量下降。据洞庭湖专业渔民反映,自2003年三峡大坝截流发电以来,天然捕捞量逐年大幅下降,近年来的捕捞量已不足截流前的20%。据资料显示,2003年三峡大坝截流后,长江四大家鱼苗产量为4亿尾/年,仅为以前最高年份300亿尾的1.33%,作为洞庭湖水系家鱼苗主要来源的重庆以下江段的8个家鱼产卵场全部消失。

二是资源品质变差。渔政部门近年的调查表明,咸淡水洄游性鱼类如鲥鱼、刀鲚、鳗鲡等洄游性鱼类在鱼获物中已极为罕见,江湖半洄游性鱼类如青、草、鲢、鳙等洞庭湖主要鱼类比例在8%以下,而当年繁育的低龄鱼类在鱼获物中占到80%以上。闻名遐迩的洞庭湖银鱼已由十多年前年产量13吨锐减到目前的年产不到300公斤。

三是资源种类减少。据湖南省水产研究所近5年的动态监测:出现在洞庭湖相关文献记载中的诸如白鲟、鲥鱼、刀鲚等32个品种,在南洞庭湖已没有记录。这些记录不到的32个品种,占整个洞庭湖鱼类种类资源的22.7%。无疑,这些鱼类在南洞庭湖区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的边缘。

上述情况表明,南洞庭湖鱼类资源正在持续急剧减少,已经对整个洞庭湖区的水生态安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二、南洞庭湖鱼类资源严重衰退的主要原因

1、水域面积减少。三峡大坝建成后,洞庭湖大部分时间处于低水位。由于泥沙淤积使湖中洲滩迅速发育,加上历年来人们围垦洞庭湖,使得洞庭湖水域面积不断缩小。我市境内的南洞庭湖的水域面积在枯水季节缩减到288.5平方公里,不到丰水季节920平方公里的30%,水域面积的大幅减少又使得鱼类繁衍生息所必需的三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面积大幅度减少,造成鱼类资源锐减。

2、洄游通道受阻。洞庭湖鱼类区系复杂,大多数经济性鱼类属于洄游性或半洄游性鱼类,其生长繁殖需要江河湖泊洄游通道畅通以及自然水汛的生态条件。然而,江河上游拦河建坝等水利工程建设,阻隔了鱼类自然洄游通道,破坏了鱼类生长繁殖所必需的生态条件。据统计,自1949年以来,在洞庭湖区通航河道上共建坝128座,在湘、资、沅、澧四水河道上修建堤坝达2300余处。特别是长江葛洲坝与三峡大坝的兴建,阻隔了长江鱼类洄游通道,严重削减了洞庭湖天然鱼类苗种来源。

3、繁育环境恶化。草滩带是多数湖泊繁殖鱼类主要产卵环境。近十多年来,在洞庭湖洲上栽植杨树蔚然成风。目前,南洞庭湖中大面积的草滩都被用来栽植杨树,使80%以上的优质草滩丧失,鱼类的天然产卵场大幅减少。位于白沙大桥上游1—2公里处的洞庭湖银鱼天然产卵场就是因为被近两千口网箱挤占,而导致银鱼产量呈现断崖式下降的。芦苇带是湖泊鱼类主要摄食肥育环境,由于许多芦苇低产区变成了杨树林,鱼类索饵场遭到严重破坏。草滩、芦苇荡面积的萎缩,给湖泊鱼类的繁育和生长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4、水体环境污染严重。近年来,南洞庭湖水质长期维持在四类至五类之间。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废水污染与日俱增,严重危害鱼类的生存环境。据有关资料统计,洞庭湖中总氮在鱼类育肥期和繁殖期超标率分别为44.4%和33.3%;总磷在鱼类越冬期、繁殖期和育肥期超标率分别为55.6%、11.1%和11.1%;非离子氨在鱼类育肥期超标率为77.8%。由于水中有毒物质浓度的提高,对鱼类生殖生理造成较大的危害,导致鱼类繁殖生长能力下降,自然增殖苗种减少。

5、渔民过度捕捞。目前,我市在洞庭湖捕鱼的专、副业渔船1.5万艘左右,其中专业渔民2万多人。由于鱼类资源减少,用过去传统的捕捞工具已很难捕到鱼了。据调查,现在洞庭湖90%以上的渔民都在使用电击捕鱼工具、迷魂阵、密网、甚至毒鱼和涸泽而鱼的灭绝性方法进行捕捞。据初步调查估计,南洞庭湖中现有“迷魂阵”超过8000个,网片长度超过100万米以上、“布围子”8000船左右、长度80万米以上,电击渔船2000艘以上,单个投资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单个面积几百亩乃至上万亩的“占水为王”的矮围数量也不在少数。由此可见洞庭湖酷渔滥捕情况是十分严重的。

6、监督管理执法不力。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在渔政管理与执法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执法难以到位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①缺乏鱼类资源保护意识。许多老百姓甚至地方党政领导都有一种事不关己或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②缺乏有力的保障体系。渔政部门作为专门的管理监督执法机构,人手缺乏、装备落后、经费没有保障,管理执法显得力不从心,效果不佳。③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对相关部门及下级政府没有明晰的责任分工、目标考核及问责办法。④缺乏统筹协同的联动机制。洞庭湖在行政区划上分属益阳、岳阳与常德三市,在渔政管理与执法上目标不明确,步调不一致,各自为政,顾此失彼。在我市也同样存在没有统筹协调机制和难以形成联动效应的问题。这也是几年前南县实施“鱼虾恢复”工程,却一直孤掌难鸣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加强南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的建议

1、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要继续实行洞庭湖禁渔期制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人和事,要进行严厉惩处。对于灯光网、抬网、迷魂阵和矮围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的渔具渔法,要进行坚决清缴和拆除鱼、毒鱼、炸鱼等不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要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在全市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

2、加大增殖保护力度。要合理确定适用于渔业资源增殖的水域滩涂,重点针对已经衰退的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和生态荒漠化严重的水域,采取各种增殖方式,加大增殖力度,不断扩大人工增殖放流的品种、数量和范围。对水情变化后的外江外湖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栖息繁衍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新调查划订鱼类“三场一通道”范围,在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等关键生长阶段,针对性地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对其产卵群体和补充群体实行重点保护。要高度重视对南洞庭湖独有的银鱼等珍稀鱼类的保护,充分利用好上级专项资金,尽快建成保护区,使部分珍稀野生鱼类种质资源得到逐步恢复。

3、强化捕捞渔民管理要严格执行捕捞许可管理和许可证定期审检的有关规定,控制并逐步减少捕捞许可证发放数量。加强对渔船、渔具等主要捕捞生产工具的有效监管,强化渔船检验和报废制度。要做好“渔民上岸”后的相关工作,积极引导捕捞渔民向水产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外出捕捞服务业、休闲渔业、渔家乐及其他产业转移。要加强对转产转业渔民的专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对因实施渔业资源养护措施造成生活困难的部分渔民,要统筹考虑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救助,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

4、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要建立更为严格的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制度,严格控制向洞庭湖水体排放污染物。要加强对工业排污的监管,不断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废水污染的治理力度。要进一步重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强化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湖区每个乡镇要尽快建成至少一个污水处理站。要严厉禁止围网(网箱)投饵养鱼的行为,对于已有的因历史原因建成的网箱要制订规划和相关政策,逐步加以取缔。

5、统筹协同,齐抓共管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是一项关系到洞庭湖区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和关系到洞庭湖区生态安全的民生工程。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十三五”规划。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尽快制定洞庭湖鱼类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形成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要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洞庭湖鱼类资源管理监督执法体系,建立渔类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村级组织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制定严格的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向省级层面反映和请求出台《湖南省洞庭湖生态(鱼类)资源保护条例》,组建洞庭湖综合治理协调机构,建立三市联动机制,统筹制定洞庭湖区鱼类资源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统一部署各种大型执法行动。要继续向省里反映我市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切实解决“渔民上岸”后续工程的各种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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