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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益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述职办法

(2013年3月7日政协益阳市五届二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6-10-21 发布单位 : 政协益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政协益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述职办法

 2013年3月7日政协益阳市五届二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委员管理,促进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员述职,是指市政协委员向所在的委员学习活动小组陈述个人履行委员职责情况的一种职务行为。开展委员述职,是政协委员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要求,是政协组织加强委员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全体市政协委员为述职对象。每位政协委员于任期内每年进行履职述职。每次述职均在年末进行。

第二章  述职原则

    第四条  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要调动积极性,依靠自觉性,激发内在动力,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第五条  上下结合,发扬民主。要发挥政协组织的管理作用和所在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委员素质。

    第六条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力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充分肯定成绩,如实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第七条  保证质量,注重实效。要提高政协机关的服务质量、政协委员的述职质量、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的测评质量,力求述职程序简便易行、效果实在。

第三章  述职内容

    第八条  遵守政协章程、执行各级政协决议、决定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联系界别群众、反映界别群众要求、帮助界别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参加全体会议、视察活动、委员界别活动、委员学习活动小组以及其他有关活动、建言献策、发挥作用的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报送信息等方面的情况;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业务骨干作用、推动单位工作开展的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秘书长会议成员、专委会成员、界别负责人和委员学习活动小组负责人还要增加履行该职务职责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履职情况。

第四章  述职程序

第十二条  述职准备。各委员学习活动小组联络员应提前1个月通知政协委员,委员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前10天报送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做好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述职会议。以委员学习活动小组为单位召开述职会议。参加述职会议的委员达到委员学习活动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述职会议方可举行。述职会议由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第十四条  述职汇报。委员学习活动小组总结小组工作,公布委员参加活动和履行职责的基本数据。委员逐一进行述职汇报。

    第十五条  民主测评。各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委员对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和记分。民主测评和记分以委员履职管理考核办法确立的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为依据进行。民主测评档次按照记分高低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

    第十六条  组织评定。委员学习活动小组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并提出档次建议。委员档次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结果运用。市政协表彰优秀委员,鼓励称职委员,处理不称职委员。述职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政协委员和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并向政协委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  因公、因病不能直接参加述职的委员,可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述职,接受民主测评。除上述情况外,未能参加述职的委员,应在半年内由本委员学习活动小组或所在专委会集中组织补述。超过半年属个人原因未补述的,按不称职认定。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市政协成立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协副秘书长、正处级纪检员和各委室正、副主任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益阳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政协益阳市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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