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工作机制。人民政协有必要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框架下,不断完善协商民主机制,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需要,为顺利推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作出贡献。
一、理想的协商民主模式有自己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协商民主”在词典中的解释是:“为了取得一致意见而共同商量”;民主理论家追求的协商民主方式是:“受决策影响的所有公民都有参与协商的权利,而决策都应以公共协商为基础”。在这两个论断中,我找到了协商民主的理想模式。
协商民主的理想模式至少有六个方面的要素及要求:1.什么是一致(目标要求);2.谁取得一致意见(主体要求);3.怎样取得一致意见(方式要求);4.在哪些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内容要求);5.由谁来组织(平台要求);6.没取得一致意见怎么办(退出要求)。
目标要求:协商民主的目标是取得一致意见。什么是一致?一致就是“和而不同”,“每一个参与者即便不同意决策的观点和理由,也都能够理解决策是如何达成以及达成的原因”,是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主体要求:受“决策”影响的所有公民,都是协商主体,都有参与协商的权利,协商主体具有确切性。这个要素要求与现代主权价值观“我的问题我作主”相吻合,也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追求。
“主体”概念的内涵还包含有,协商参与者中没有“闲人”,彼此承认利益关联资格,彼此平等,“任何主体都没有超越对方的优先性”,每人都只有一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另外,主体要求将非公民排除在外。
方式要求:取得一致意见的方式是公共协商。在这里我对“公共”的理解是,“公”是大家的事,要公开,开大会决策,不要捂着,不要被少部分人操纵;“共”是大家的事共同办,不分开办,不开小会办,都要参与、公平参与。
我对“协商”的理解有三点:1.每个协商参与者在协商中发表意见具有平等性,没有强制、打击、压迫、威胁、利用、收买、恐惧等;2.每个参与者发表意见都是经过深思熟虑,且表达充分;3.协商秩序井然,每个参与者都靠“理性的陈述和说服”。
内容要求:协商内容是公共事物,具有广泛性。从广义上讲,事物涉及到两个人的要两个人协商,涉及到三个人的必须三个人协商,涉及到众人的必须众人参与协商,且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决定、执行。
理想模式中,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是对应的,不能错位,与“谁”有关,“谁”就有权利参与协商,与人有关的“事”就应提出与相应人协商,反之则不行。
平台要求:协商民主活动的组织者应该是受决策影响的人,在主体当中有威望,是信得过的人,但与其他主体没有领导或控制关系,对协商事项没有决定权,只有义务或热心协调确定协商时间、地点,发出通告,提出议题,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建议,完善方案,维持秩序等。
退出要求:没取得一致意见,按协商民主理论讲,就是协商不成功,不能进入决策程序,必须重新协商。
“重新协商”,就有可能无限期地循环协商下去,于决策不利,这是每个协商主体所不容许的,这时一般就运用另一种民主形式——票决民主制解决。当就公共事物民主协商到一定阶段,思想统一到一定程度,一个为绝大多数人接受的决策已经形成,在一定时间内再找不到进一步的好方案时,就用投票的方式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确定一致性意见。
二、当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协商民主的理想模式来看,协商民主的适应范围很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级和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没有哪一个阶层,哪一个团体,哪一个组织,哪一个政体,能够代表所有人的要求和愿望,要解决公共决策问题,协商民主机制是通过了实践并广泛证明了的成功做法,“以人民政协为重要渠道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日益突显其重要功能而为各方特别是高层所关注和重视”。也就说,协商民主机制适应于解决中国的内部政治问题,人民政协也由此赋予了历史使命。
对照理想模式,当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政协委员参与民主协商的愿力不强。过多的政协委员只把委员这种“身份”当成一种肯定、一种荣誉、一顶桂冠,看重的是“是领导看得起的人”、“是成功人士的标签”、“是经商办企业的护身符”等社会认识;很少有当政协委员是为了一种责任、为了一种担当、为了一种政治参与的。表现在日常履职不主动。不注意收集人民群众中需要协商解决的议题,不注重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不积极帮助党委政府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表现在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使不上劲。首先是对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不积极,参加了也不积极发言,发了言也是言不由衷,或者半天入不了议题。
2、协商内容明确不到位,该协商的没提出协商。虽然《政协章程》和各级党委的文件对政治协商内容都有规定,但很笼统,难于操作,有不少影响地方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大议题没能提出协商,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如社会发展中最大的问题是用人的问题,如何用人、用什么样的人、谁是什么样的人,是一个重大议题,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发展,应该协商,并且要广泛协商,现在的情况是最多只与主席协商,与主席会议成员是以通报代替协商,更不用说提到政协常委会上协商了。
3、政协委员参与协商,信息不对称。政协会议上协商的议题是由某个单位或部门提出的,一般都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对于这个方案的提出,提出者是经过了调查研究的,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是符合本部门单位利益最大化的。而参与协商的政协委员往往是刚刚拿到这个议题和方案,仅凭提出者的解释、说明,平常了解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情况,要代表“提出者”之外的利益各方发表意见,不可能是“深思熟虑”的,就有被提出者方案的“无隙可击”绑架的危险。我们有众多通过了民主协商的决策仍然不够科学实用,有协商中信息不对称的原因。
4、协商过多的是程序,发表意见不充分。人民政协开会协商,一般都安排有多个议题,且会前就规定了闭会时间,协商节奏都安排得比较紧,有的为了在规定的时间里结束协商,要求与会者只准用几分钟的时间发表意见,甚至还要补上一句“意见相同的不重复”,没有为参与协商的委员提供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这也是部分委员履职不积极,把协商当做“走过场”的原因之一。
5、协商主体不平等,发言有顾虑。人民政协协商,一般是由正副主席、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组织主持的,都设有主席台。主持人既是协商者,又是参与协商者的领导,加上高高坐在主席台,对委员发言构成一种压力。一方面是委员怕准备不充分、观点不合领导的意不敢发言,另一方面是委员习惯揣摩领导的意图,对领导的观点不敢提出异议,更不用说争得面红耳赤了。
6.政协领导包办代替的多。我认为人民政协应只是协商活动的组织者,为各方协商提供一个平等、宽松、自由的平台;他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更不能代表一方或几方利益;不是协商主体,只是一个用来协商的容器或工具,就如协商活动所在的会场一样。但我们现在的作法是:更多的时候是人民政协作为党委、政府的监督方参与协商,协商重点是监督,为决策贴上民主的标签,而不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吸收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的意见,使决策尽可能多地表达更多利益人的诉求,使决策更科学、实行以后更有效。党委、政府开会决策前,派人征求主席或副主席的意见,或者开会决策的时候,通知主席或副主席去参加,也有事前将决策方案向主席会议集体征求意见的,仅此而已。名义上是尊重了政协,实际上是忽视了民意,这不叫做协商民主,这叫包办代替,是主席、副主席、主席会议包办代替了各方利益群体的民主协商。
三、人民政协要不断完善协商民主机制
人民政协走过了60多年的岁月,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协商民主机制也得到了长足的长进,但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需要,人民政协有必要迅速完善协商民主机制。
1、制定《协商民主法》和《人民政协组织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协商民主的组织、形式、内容、程序、要求等,规定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在协商过程中应与其它党派或参与者处于同等地位;规定协商形式不局限于提意见、建议,应可以进行审议、质询、辩论等;规定不仅是会议协商,还应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公民旁听,电视、网络现场直播等;规定要求协商的不经过协商不纳入决策程序,协商程序不合法不纳入决策程序。政协委员参与协商前的准备时间不合法、协商过程中表达意见不充分或发表意见不自由的,都要规定为协商程序不合法。规定每年对协商民主工作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不合法的要求整改。
2、建立和完善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机制。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省、市、县政协都建立有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机制,但是粗线条式的,难于操作,约束力不强,意义普遍不大。人民政协要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职管理理论的研究,指导各级政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履职考核机制,使政协委员人人履职、必须履职、敢于履职、积极履职、有效履职。考核机制既要考核委员是否“出了工”(参与会议和活动),也要考核委员是否“出了力”(积极调研为民代言),更要考核是否有效果(有利于决策)。
3、建立和使用网上协商平台。现在的网络技术发达,网络有许多优点,可为协商民主活动的开展所利用。一是不受空间、时间限制,参与人员更多。几乎家家户户有网络终端,有协商活动,在网上建立平台,可以要求相关政协委员都参加,或让对议题感兴趣的社会大众都参与,委员不管在什么地方出差或上班,不管怎么忙,都可以参与协商,发表意见,不存在请假或缺席的问题;二是协商更充分。网上协商的气氛没有面对面开会协商那么严肃,主体间的压力要小得多,更容易表达真实意愿,思考可以更多,表达可以更准确,效果会更好。
4、原则上实行对口协商。政协委员不是万能的,政协领导也不是万能的,在民主协商过程中真正能提出真知灼见的,只能是那些熟悉某方面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某方面具体情况的委员。哪方面的议题提出来,人民政协就要组织哪方面的委员参与协商,最好是还能邀请这方面的专家提供咨询,邀请这方面的代表人士参与协商,决不能包办代替。
5、建立乡镇政协协商平台。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中,乡镇是一级政府,有法人资格,乡镇政府有许多公共事务需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也需要一个民主协商的平台,建立乡镇政协很有必要。现在的乡镇虽然有政协组织,但那是区县政协的派出机构,一般只3-5个委员,在几万人的乡镇中起不了民主协商的作用。 (安化县政协主席 李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