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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提高民主建设水平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 2014-08-25 发布单位 : 未知来源 点击数: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形式和治理形式。协商民主的本质是公民的深入参与和理性协商,是社会各方面、各层面在党的领导下,在选举、投票之前和决策前后通过充分参与、交流、沟通、议论和审议等协商形式,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达成共识或取得一致意见。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还需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快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设,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提高公民的民主素质,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化

(一)培养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公民参与意识不够强烈、政治参与能力较差,导致正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顺利表达。尤其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公共事务领域逐步扩展,导致公共事务的繁多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要求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者具有较高的知识和能力。为避免因协商民主所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欠缺而造成广大普通民众被边缘化的危险,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深入持久的公民意识教育,使公民树立独立的人格,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作为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途径,懂得通过合法、理性、有序的途径去表达自己的关切、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在政治生活中,学会尊重他人、包容歧异和妥协让步,鼓励公民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和各种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治理。而协商民主为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提供机制,为舒缓政府政治压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创造了平台。

)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开展协商民主离不开人大这个重用渠道。人大 “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人大代表的素质至关重要。一是严格标准,把好代表入口关。在选举人大代表工作中,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坚持标准,从代表履职所要求的 政治 素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严格把关。在界定代表条件时,要力求使代表结构达到四个优化:即职业结构合理化、知识结构多面化、党派结构多元化、年龄结构梯形化,努力把 政治 素质好、议政能力强、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选为人大代表。二是建立培训制度,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既是代表,同时又担任本职工作,要迅速完成角色的转换。要通过系统的理论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法律赋予代表的职责;熟悉和掌握当政议政方面的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知识;熟悉和掌握本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当政议政的工作流程。建立有关人大代表培训制度,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以会代训、专家授课、参加视察调研、安排调研课题、列席常委会议、列席主任会议,建立人大网站、开设人大知识网页、撰写代表工作日志、发动参加主题实践活动等各种方式持续加强对代表的在职培训,努力增强代表意识,树立民主法制观念,为其履行代表职责奠定基础。三是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代表行为。要坚持并推广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和接受评议的制度,不断完善代表履职 档案 的建设,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代表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力度,在考核管理的基础上,建立 代表能进能出的机制。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三)提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奋斗的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制度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反映了非对称性权力制衡的发展趋势,包含了共识民主的基本精神,也涵盖着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机理。它要求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寻求一种考虑众多利益主体,体现公意的方案。政协委员要围绕团结和民主的主题,努力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理性思考,在讨论问题、协商政务时,努力摆脱个人感情色彩,摒弃个人恩怨,本着客观、公正、求实的精神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要优化政协委员的结构,把好委员的推荐关,并能根据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及时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加入政协,增强政协组织的包容性、代表性,提高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教育,引导委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处理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履职意识,善于协商,切实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健全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层化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要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中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协商民主、政府决策中的协商民主和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协商民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深入发展。

(一)推动人大工作中的协商民主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就要发挥各级人大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家重要领导人人选的安排、以及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等,召开各民主党派协商会议、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把协商形成的意见吸收到执政党和国家决策和立法当中去,为制定政策和法律以及作出重大决定提供基础。地方各级人大通过协商民主,吸纳广泛的主体参与重大决策的协商,广开言路,汇集民智,集中民意,系统综合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确保各项决策能够体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推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里的关键,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有序”,并使这两个方面能够有机统一起来。人民政协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对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协商形式。要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要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实效性,引导参与协商的各方面树立大局观念,提升自身素质,真正深入实际、认真思考,理性地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建议。要深入研究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调配合,使两种民主形式更好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协商成果作为政协的决议和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成为执政党和国家制定政策和法律的重要依据。此外,每年同时召开的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协商民主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将更为广泛的主体,包括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群体充分吸纳到协商民主机制中来,广泛地协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并以协商的实践与成效激发社会各界、各主体的参与热情,提高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三)积极开展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监督与协商

按照“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民主协商。一是开展好政府与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商民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社会组织形式、收入分配形式的调整和变化,这就迫切需要开辟和拓展多种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为了避免某一决策在保护了一部分群体利益的同时又损害了其他群体的利益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在决策时使各个利益群体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协商民主具有协调各利益主体的优势,在政府决策方面加强协商民主, 可以更好地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稳定,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效率需要协商民主。选举民主主要以区域为基础,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反映流动人口诉求方面有很大局限性,只有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在决策出台前的协商过程中吸纳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参加,才能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网络为政府进一步发扬协商民主提供了新渠道。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在我国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它不但影响到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而且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上网交流已成为许多人关注社会、表达诉求、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方式,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空间,拓展了协商民主新渠道和新手段,为政府发扬协商民主带来了新的机遇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广阔的舞台。政府决策必须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的要求,运用新兴的网络信息化手段,利用网上论坛、BBS,开展“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等,在广大网民中开展协商民主,促进政府的民主决策。

(四)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在公共政策出台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主要采取公开听证、协商对话、决策咨询、媒体讨论等形式,特别是就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协商,以实现利益表达、协调和整合,避免决策的随意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政府形象。近年来各地创造的诸如民主恳谈会、居民论坛、公民评议会、社区议事会、党群议事会、居民或村民代表会等协商制度和形式,通过广泛、平等的协商激发了基层社会的民主意识。这些实践上的创新,日益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和组织形式。

三、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

总结我国协商民主的丰富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我国要在现有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及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围绕协商民主所设计的主题、内容、程序、形式等,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

(一)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是协商民主的首要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协商民主不论是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本着共存、合作、发展的目标,把协商作为基本的途径,让尽可能多的团体公众参与到政治协商中来,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完善协商民主的法律法规

逐步完善协商民主的相关法律,保障公民的平等协商。目前,我国协商民主虽然具有很多行之有效的形式,但是还主要依托一些现有平台的法律框架,法律界限模糊。作为与选举民主同等重要的民主形式,就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明确,合法界定法律边界,推动协商民主走向法制化轨道。

(三)完善协商民主的各项制度

无论从中央到地方,还是政府部门的各个机构,都应逐渐建立一套衔接有序、运转协调的协商民主体系,坚定不移地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及时将我国协商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制度化,在经验积累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多样化协商机制,使协商民主成为民主过程、决策过程中的必要和法定程序。(湖南省政协常委  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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