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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7-08-13 发布单位 : 省政府网 点击数:

  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发展趋势,省防指8月12日研究决定:自8月12日15时起,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省防指要求,各市州防指及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积极做好应对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6月22日,我省也曾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此后逐步提升至Ⅱ级。在成功抵御那场超历史暴雨洪水灾害后,我省从7月中下旬开始进入干旱“模式”,部分市州、县市启动了抗旱应急响应。如今,受旱总体上基本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再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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