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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7-09-25 发布单位 : 省政府网 点击数: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 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9月25日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受贿、贪污案。认定被告人孙兰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扣押在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的贪污所得赃款21.264万元,返还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扣押在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的受贿所得赃款391.35616万元和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孙兰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编:尹深、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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