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徐云波带队,到桃江县开展《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他强调,农村住房建设要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交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亮文一同调研。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作为2018年立法项目,该《条例》也将成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4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到各区县(市)深入调研。当天,徐云波一行深入大栗港镇红金村、朱家村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县、镇、村负责同志和农民代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调研组指出,村民兴建房屋时仅仅满足于“居有其屋”,缺乏统一规划,分布零散,看起来不美观,又导致土地浪费严重,一定要尽快启动并完成各村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先行。
徐云波要求,在制定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握自然发展规律和因城镇化带来的人口变迁规律,坚持规划先行,引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立足长远、面向未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交融。要着眼《条例》的可操作性,明确执法主体,强化刚性约束,简化审批手续。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立即行动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让依法依规建房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作者: | 陈浩军 熊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