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至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环委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市人民政府2018年市本级、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预算的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7个单位2017年度财政“同级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徐云波讲话,副主任谭喜华、刘时贵、王刚强、程道峰、张亮文、陈佑才,秘书长熊勇军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建忠,副市长胡安邦,市人民法院院长陈梦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勇等列席会议。
徐云波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上,将同类建议改“件”为“类”合并督办,在主任会议成员督办重点处理建议的基础上,引入常委会委员、代表小组两个督办主体,形成了“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委员+代表小组”的立体督办格局,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年收到的代表建议数量为历年之最,这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参政意识在不断增强,同时也体现了市人大代表对办理单位、督办单位的信任和期盼。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徐云波指出,《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条例》的执法检查,从组织形式来看,分成9个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从手段来看,宣传先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全面。从意义来看,《条例》的出台,积极呼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战略决策,对全市乃至全省的自然山体水体保护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此次执法检查,对我市今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贯彻实施起到了示范作用,也对全市开展查违拆违“铁锤行动”起到了协同作用。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刚性,建立“回头看”和常态巡查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人大、监察联动机制。根据流域水生态环境、水质状况等情况,研究出台保护水体分级分类的客观评价体系,细化对项目建设需要占用保护山体的报备或提请审议的办法。
就预算调整、“同级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徐云波指出,要强化预算执行过程和绩效管理监督,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探索人大、监察、审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切实推进审计全覆盖。
作者: | 陈浩军 徐亮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