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学堂

政协湖南省委员会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2-06-11 发布单位 : 市政协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政协委员要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的指示精神,推进全省政协委员工作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工作室建设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政协委员工作室,是指经相关程序审批以专门委员会委员、界别委员、活动组委员行业委员、一定区委员、委员团队或委员个人等为主体,开展学习交流、联系群众、协商监督、凝聚共识、汇智聚力等活动的线上或线下履职平台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推进省市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专委会委员工作室,推进省市县政协界别建设界别委员工作室,实现政协委员工作室乡镇、街道全覆盖,实现政协委员全员参与政协委员工作室工作,实现线下政协委员工作室全部入驻政协云。建立健全委员工作室的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及组织保障等制度机制,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整体推动全省委员工作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贯彻落实“政协委员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不建机构建机制”等政协工作新要求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打造新时代湖南政协工作新品牌。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推进委员工作室工作,各级政协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定位。政协委员工作室是“学习交流的园地、联系群众的桥梁、社情民意的窗口、协商议政的平台、凝聚共识的载体”。

3.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履职活动来自群众、面向群众、为了群众。

4.坚持委员主体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充分调动委员履职主动性、创造性,紧紧依靠委员开展委员工作室工作。

5.坚持突出特色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优势;突出智力密集特点,发挥委员专业优势;突出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特点,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突出线上线下结合特点,更广泛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

6.坚持注重实效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真心实意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7.坚持规范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典型示范、加强指导、动态管理,推进政协委员工作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转。

(三)主要职责

1.反映社情民意。通过接待群众来访、调研走访、座谈回访等线下形式,以及设立委员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社区或行业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用好政协云等线上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并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微建议等形式,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每名委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线上、线下委员工作室值班活动。

2.开展协商监督针对群众的微需求、微意见,提交微建议,开展微协商,实施微监督。对群众反映集中、涉及面广、协调处理难度大、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推动纳入基层协商计划。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推动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政策的落实。每家工作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微协商、1次微监督。

3.汇聚智慧力量。紧紧围绕助力落实“三高四新”战略,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或事关民生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汲取群众智慧力量,提高建言资政质量水平。每家工作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形成1篇以上调研成果。

4.广泛凝聚共识。组织委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大政方针、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增强委员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委员、专家开展线上线下讲座,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每家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宣讲活动和学习交流活动。

5.开展便民服务。发挥委员自身优势,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科普宣传、技术指导、扶贫帮困、支教助学、义诊服务等便民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领办1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微建议,参加1次“三进三助聚力行动”或“万户帮扶行动”等“为民办实事活动”。

二、申报审批

1.申报主体。有创建委员工作室意愿的各级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活动组、委员团队和委员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2.申报资料申请创办委员工作室,须提交委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含委员工作室名称、场所、参与委员名单、工作室召集人和联络员、主要工作安排等内容)和申请表。    

3.报批程序委员工作室的申报、审批实行分级负责。政协界别、委员活动组、委员团队或委员个人创办委员工作室,须上报所属或联系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专委会进行审核,报分管副主席审定后,送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负责政协云工作的部门;专门委员会创办委员工作室,报分管副主席审定后,送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负责政协云工作的部门。

三、建设标准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委员队伍、有召集人员、有管理主体、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计划、有常态履职、有工作台账、有工作总结、有良好成效“十有”要求,切实加强委员工作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工作室名称。以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活动组等组织组建的委员工作室,名称原则上为“组织的全称或规范简称+政协委员工作室”;以乡镇、街道、社区、医院、学校、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为依托,一定区域内相关委员参加的委员工作室,名称原则上为“基层组织或单位的全称或规范简称+政协委员工作室”;委员个人建立的委员工作室,名称原则上为“委员姓名+政协委员工作室”。在符合上述命名规则的基础上,可以加入体现工作室特色的命名元素。

2.工作室委员名额。参与委员工作室的委员名额一般应控制在30人以内,委员原则上只参加一家委员工作室。

3.工作室场所。线下委员工作室一般要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按照方便联系服务群众和委员工作的原则选址。有工作室名称标牌,有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有规范的墙面布置(含工作室成员名单、工作室定位、工作室职责、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流程等内容)。

4.线上工作室。线下委员工作室应及时将工作室基本信息上传政协云,在获批14日内入驻“政协云—履职栏目—委员工作室板块”,并负责组织委员开展值班、交流等线上委员工作室日常活动。

5.召集、联络人员。由政协专委会、界别、委员活动组和一定区域内多名委员组成的委员工作室,应从委员中明确1至3名召集人,负责工作室建设运行的统筹协调和委员活动的召集、组织;从委员中或委员所在组织中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室日常联络服务和文字综合工作。

6.管理主体。各级政协负责委员服务管理的部门是本级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的主管部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各自所联系界别、委员活动组和本委委员、所联系委员所组建委员工作室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7.工作制度。委员工作室应建立值班、学习、调研、走访、协商等工作制度。

8.工作计划。委员工作室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重点履职活动和日常工作安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9.工作台账。委员工作室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工作室履职活动开展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办理反馈等情况。

10.工作总结。委员工作室应在每年11月底前,对工作室年度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别报送负责联系指导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收集汇总后报送主管部门。

11.工作特色。鼓励政协委员工作室根据界别、行业、区域和委员的实际情况,打造主题鲜明、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委员履职平台。

四、工作流程

1.公布联系群众渠道。通过政协云、微信群、新闻媒体等载体,将委员工作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向界别群众和社会大众公布。

2.收集群众意见建议。通过线下值班和各种线上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受理群众意见的范围一般应为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原则上不受理信访和投诉处理。

3.办理群众意见建议。对信访类的问题,引导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对咨询类问题,应及时答复,或告知咨询途径。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可转化为微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在开展调研、走访后,形成调研报告、集体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成果,报送有关部门,或通过开展微协商、微监督,开展宣讲活动,组织“为民办实事活动”,助推问题解决,为群众解疑释惑,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对群众在线上提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应主动加强联系沟通。

4.反馈建议办理情况。委员工作室应将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对因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难以办理或无法办理的问题,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考核管理

1.各专委会每年对负责联系、指导的委员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首次未达标的予以警示,连续两次未达标的予以摘牌,考核结果及时报主管部门。

2.省政协每年底对“湖南省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进行考核、验收,首次未达标的予以警示,连续两次未达标的予以摘牌。适时开展“湖南省示范性政协委员工作室”评选活动。

3.领衔委员任期届满或不再继续担任委员的,辞去、责令辞去、撤销委员职务的,以其命名的委员工作室自行终止。

4.对违法违纪和违反政协章程,以委员身份和委员工作室名义开展有偿服务,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的,由相应政协委员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并撤销委员工作室。

5.委员工作室自行终止或撤销后,委员工作室主管部门和负责联系、指导的专门委员会应将工作室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处置,防止档案资料遗失和国有资产流失。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要定期研究委员工作室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学习培训、经费保障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委员工作室建设的重大事项、重大安排和重要成果。主席会议成员根据分工,加强对分管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工作室建设运行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所联系政协委员工作室的指导管理。政协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委员工作室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做好政协云委员工作室和其他线上政协委员工作室的数据分析工作。

2.加强培训交流。召开委员工作室建设经验交流会,将委员工作室建设纳入市州政协委室主任培训班和网上学习培训班培训内容,支持各市县政协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促进互学互鉴、比学赶超。

3.加强各级政协委员联动。鼓励各级政协委员联合成立委员工作室,鼓励不同层级政协委员主动或受邀参加政协委员工作室联动值班、调研视察、协商监督、履职成果督办等履职活动。

4.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委员工作室应及时将线上线下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运行的情况及相关经验报负责联系指导的专门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政协应及时将本地区线上线下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运行的情况及相关经验报上一级政协委员工作室主管部门。

5.加强经费保障。省政协委员工作室经费争取纳入财政预算,市县政协主动争取将委员工作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鼓励委员工作室所在单位在水、电、气、房租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委员提供资助。

6.加强工作激励。将委员参与委员工作室履职的情况纳入委员履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将组织、指导委员工作室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各专门委员会绩效考核;将界别、委员活动组开展委员工作室工作的情况,作为评选“优秀界别”“优秀委员活动组”的重要依据。

7.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相关单位助力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运行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政协委员参与委员工作室建设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宣传工作人员组织、指导委员工作室建设的良好作风和工作业绩,形成各方重视、支持、参与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的良好氛围。

8.严格纪律要求。委员工作室各项活动,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政协章程,严守各项纪律,维护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发表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坚决防止利用委员工作室名义和影响谋取个人私利。

七、附则

1.各市州、县市区政协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

2.本办法由省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省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创建政协委员工作室申报表

2.政协委员工作室名称标牌制作悬挂要求

 

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